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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药科大学学生医保普通门诊就医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5-09-16 [来源]: [浏览次数]:

广东药科大学学生医保普通门诊就医管理办法(试行)

一、前言:

1.学生医保是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中的一个分支,是低投入高保障的基础福利,绝大部分由政府财政补贴,涵盖范围包括了:普通门诊(含急诊,下同)、住院、特定病种、生育医疗、大病保险等。

2.广州市医疗保险部门按90元/人/年的限额标准向学校拨付,全年普通门诊支付上限1000元/人,所涉及诊疗项目均须在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规定支付范围内。

二、适用对象:本校参保学生。

三、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定点医院”):学校附属门诊部(宝岗门诊)及其下属各校区医务室。

四、适用范围:

1.除【急诊】外,须在【定点医院】就医或由【定点医院】转诊到校外医疗机构(以下简称“转诊医院”),方可享受医保待遇。

2.转诊医院:须学校所在地二级以上公立医院,不限具体医院。

3.异地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异地医院”):须实习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医保定点医院。

五、待遇须知:

(一)【基本待遇】:在定点医院就医,药品费报销比例为:90%;

(二)【学校增加待遇】(根据每年医保专项资金统筹情况调整):

1.经转诊就医(含外院急诊、异地实习),药品费报销比例为:55%。

2.在定点医院就医,检查、治疗费报销比例为:70%;

3.【非定点医院】急诊发生的血、尿、大便常规检查,X片(不含CT、MR)、心电图检查,以及急诊外伤清创缝合术,医保专项资金支付比例为55%。

4.患门慢疾病和恶性肿瘤的学生可以提升年度门(急)诊医疗报销额度1000元,须提供诊断证明,在学校学工系统申请。(有效期1年)

5.精神疾病(符合门特)和传染病门诊治疗符合医保报销的药费部分暂不限额度,须提供诊断证明,在学校学工系统申请。(有效期1年)

6.异地就医:在非广州地区实习、寒暑假返乡、休学的学生,药品费报销比例为:55%。

7.急诊处方不得超过3日量,非急诊疾病处方不得超过7日量;患有特殊慢性疾病且病情稳定需长期服用同一类药物的,不得超过30日量。

六、首次就医须知:

参保学生首次在【定点医院】就医时,须携带本人证件照片及有效身份证件,办理【学生病历】及其他相关手续。

七、转诊须知:

1.对于超出定点医院服务能力的疾病,须有定点医院医生在【学生病历】上书写【转诊记录】。

2.转诊记录3日内单次有效,严禁事后补开。

八、报销须知:

经转诊发生的医疗费用,定点医院定期安排专人进行现场核验并收集资料,报销金额将转入学生账户。

报销时间可通过广东药科大学附属门诊部(宝岗门诊)公众号可查询,也可直接向定点医院咨询。

1.【转诊记录】(急诊、寒暑假异地学生除外);

2.【学生门诊病历】(须有当年注册盖章)

3.纸质【发票】

4.纸质费用明细【清单】(就医后务必及时索取,项目须标注医保费用类型)

5.异地就医相关证明:实习证明、休学证明等。

6.当年发票须在次年3月前报销完毕。

九、上述规定解释权归附属门诊部。

上述规定从9月1日开始执行,试行期半年,我们会视每年的拨款数和就诊数做相应调整,若无修订,将延续执行。



广东药科大学附属门诊部

2025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