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2022学年秋季学期教职工(含离退休)医疗费审签和学生医保费用报销时间安排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根据学校整体办公安排,同时为便于办理教职工(含离退休)医疗费审签和学生医保费用报销业务,现将本学期各校区教职工(含离退休)医疗费审签和学生医保费用报销安排通知如下:
一、教职工(含离退休)医疗费审签时间:
宝岗校区 |
大学城校区 |
赤岗校区 |
中山校区 |
每周二上午 |
每月双周三上午 |
每月第一个双周三下午 |
每月第三周周四上午 |
9月14日 |
9月8日 9月22日 |
9月8日 |
9月16日 |
9月21日 |
9月28日 |
10月12日 |
10月13日 10月27日 |
10月13日 |
10月14日 |
10月19日 |
10月26日 |
11月2日 |
11月10日 |
11月10日 |
11月18日 |
11月9日 |
11月16日 |
11月24日 |
11月23日 |
11月30日 |
12月7日 |
12月8日 |
12月8日 |
12月16日 |
12月14日 |
12月21日 |
12月22日 |
12月28日 |
1月4日 |
1月12日 |
1月12日 |
|
1月11日 |
二、学生医保费用报销时间:
校区 |
时间 |
赤岗校区 |
2021年9月14日 |
2021年10月12日 |
2021年11月16日 |
2021年12月14日 |
2022年1月10日 |
大学城校区 |
2021年9月16日 |
2021年10月14日 |
2021年11月18日 |
2021年12月16日 |
2022年1月11日 |
中山校区 |
2021年9月22日 |
2021年10月19日 |
2021年11月23日 |
2021年12月21日 |
2022年1月12日 |
三、有关要求
1、教职工(含离退休)
(1).请按规定时间办理审签或报销业务。上述安排若遇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2).审签时请备齐相关凭证(职工诊疗卡、病历、财税部门印制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发票)及门诊医疗收费清单(有市医保标识);住院报销者同时必须按要求提供有市医保标识的住院总明细单、出院小结、出院诊断等。若因门诊部和附院的医疗条件限制确需转诊,须由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提出转诊建议,经附属第一医院医务科和学校单位医疗管理小组同意批准后可到指定的医院就诊。报销医药费时必须凭转诊证明、医院病历、医疗机构的正式医疗收据(发票)和电脑打印的收费明细清单,经由学校单位医疗管理小组审核批准后报销。未经同意私自转诊到其他医院就医者,其医疗费自负。
2、学生医保费用报销
(1)学生医保费用报销请携带:病历原件(电子病历请自行打印成纸质版)、医保卡原件、身份证原件、学生医保专用门诊病历、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原件、正规发票。
(2)学生医保异地住院(在中山校区、寒暑假期间及外地实习地)的零星报销需提供以下资料到广州市各区的医保局报销:①正规发票;②医疗费用开支明细清单原件;③出院小结或诊断证明原件;④医疗保险卡正、反面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⑤二级学院提供在校或实习证明原件。
广东药科大学附属门诊部
2021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