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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防护规章制度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7-02-27 [来源]: [浏览次数]:

1.X射线工作者必须熟练掌握业务技术和射线防护知识,配合有关临床医师做好X射线的临床诊断,注意掌握其适用范围,正确、合理地使用X射线诊断。

2.除了临床必需的透视检查外,应尽量采用摄影检查,以减少受检者和工作人员的受照剂量。

3.在不影响诊断的原则下,透视应尽可能采用“高电压、低电流、厚过滤”和小照射野进行工作。

⒋ 用X射线进行各类特殊检查时,要特别注意控制条件,防止重复照射,对受检者和工作人员都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⒌ 摄影时,X射线工作者应严格按照所需的投照部位调节照射野,使有用线束限制在临床实际需要范围内,对受检者的非投照部位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

⒍ 摄影时,X射线工作者必须在屏蔽室等防护设施内进行曝光,除正在接受检查者外,其他人员不应留在机房内。

⒎ 进行X射线摄影时,X射线工作者应合理选择胶片并重视暗室操作技术,以保证摄影质量,避免重复照射。

⒏ 进行X射线检查时,对受检查者的性腺部位要特别注意保护,孕妇一般不宜做X射线检查,以减少对胎儿的照射。

⒐ 在X射线检查中,当受检查者需携扶时,对携扶者也应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⒑ 在放射科临床教学中,对学员必须进行射线防护知识的教育,并注意对他们的保护,对示教病例严禁随意增加曝光量。

广东药科大学附属门诊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