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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科工作制度及职责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7-02-27 [来源]: [浏览次数]:

1.在门诊部主任和医技组组长的领导下,担负各种检验工作。

2.检验单由经治医师逐项填写清楚,急诊检验单应注明“急”字。

3.保持检验室的清洁卫生,工作台和地板要经常清洁,用消毒

液擦洗,用过的检验仪器要清洁消毒。保持检验室的通风换气。

4.收标本时严格执行查对制度,不符合要求时应重新采集,不能立即检验的标本,要妥善保管。

5.检验报告要登记,字迹要清楚,不涂改。及时认真校对检验结果,填好报告单并作登记,签名后发出报告,与临床不符或可疑时,主动与经治医师联系,查清原因或重新检查。

6.保证检验质量,定期检查试剂和校对仪器灵敏度,必要时可送标本去上级医院检查校对。

7.积极配合医疗、保健、科研工作,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结合医院需要开展新的检验项目。

8.试剂放在适当处保存,注意其有效期,过期不用。

9.剧毒、易燃、易爆、强酸、强碱试剂及贵重仪器指定专人严加保管,定期检查。

10.积极参加门诊部组织的预防保健和体检工作。

11.保持室内整洁卫生。

广东药科大学附属门诊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