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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剂科工作制度及职责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7-02-27 [来源]: [浏览次数]:

⒈ 收方后认真审核,认为存在用药不适宜时,应当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者重新开具处方。

⒉ 调剂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 :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⒊ 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应当拒绝调剂,及时告知处方医师,并在登记本记录,按照门诊部有关规定报告。

⒋ 处方调配应经严格核对后方可发出,调剂室有两人以上工作时,由发药人核对处方,调配人员及核对人物须在处方上共同签字。

⒌ 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和《处方管理办法》,检查毒、麻、限剧、贵重药品和其他药品的使用、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研究处理,并向上级报告。

⒍ 急诊处方必须随到随配,其余按次序配发。。

⒎ 调剂台及储药瓶,桌面应保持清洁,并按固定地点放置,用具使用后立即洗刷于净。

⒏ 上班时全心全意坚持工作岗位,中、晚班人员负责搞好科内卫生,补充药品。交接班时,把新增药品,价格变动、贵重药品、精神药品,做好交接工作。

⒐ 各科室领药一定要写请领单。

⒑ 建立差错登记制度。

⒒ 建立药品报销制度,包装破损、残缺、无标签或药品贮存时间长引起风化潮解、挥发不能使用,毒、麻、限剧、贵重药品及个别急救药品,超过有效期时,向药剂组组长及门诊部主任申请报销,批准后,不得自行处理,应有专人监督销毁,并有记录备查。

⒓ 做到优质服务,对病人耐心细致并承担药物的咨询工作。做到互助协作,团结同志,共同完成本班组的各项任务。

⒔ 其它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调剂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