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1. 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处要设有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
2. 医疗废物要有严格的封闭措施,设专人管理,非工作人员禁止接触医疗废物。
3. 认真执行各项安全措施,做到防鼠、放蚊蝇、防止渗漏和雨水冲刷。
4. 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禁止转让和买卖医疗废物。
5. 专职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路线并使用专用密闭运输工具,收集、运输医疗废物。
6. 认真执行登记制度,收集医疗废物及时登记。
7. 医疗垃圾不能外流,泄漏、扩散,只能交给指定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进行焚烧处理,一旦发生外流,泄漏、扩散时,立即向医院办公室报告。
8. 每次收集完毕及废物转交出去后,及时对工具进行清洁和消毒,用1000-2000mg/L含氯消毒液刷洗,再用清水冲洗干净,按规定每天用紫外线进行空气消毒。
广东药科大学附属门诊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