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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保健科工作制度及职责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7-03-22 [来源]: [浏览次数]: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批准颁布的《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医疗保健机构工作规程〉的通知》(教体[1998]4号)的文件精神,加强学院医疗保健部门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医疗保健工作的质量, 特制定本制度。

⒈ 预防保健科坚持面向学院全体师生员工、贯彻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树立为教学服务、为提高师生健康水平服务的工作宗旨

⒉ 预防保健科的主要任务是:监测学院人群的健康状况;开展学校健康教育;负责学院常见病和传染病的防治;对影响学院人群健康的有害因素实施医务监督。

3.负责新生入学健康检查,定期对学院各类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包括:

①对在校学生进行各类预防疫苗接种。

②根据学院的安排,每年为学院离休干部和退休人员进行健康体检。

③根据学院工会的安排每年为在职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对各类健康检查资料进行统计分析,并根据存在问题及时采取有效防治措施。

4.负责在校学生的预防保健工作。对患病体弱学生实施医疗照顾;对因病不能坚持学习者,根据学籍管理规定,提出休、退学处理意见。

①赤岗校区医务室、大学城校区医务室、中山校区医务室安排医

护人员24小时值班,随时掌握学生的健康状况。

②根据广东省高教厅《关于在广州地区高校开办大学生平安保险及附加住院医疗保险的通知》(粤高教基[1995]57号)的文件精神,协助在校生参加“学生附加住院医疗保险” 和“学生团体意外伤害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并帮助学生通过广东省高校保健医学会高保科技开发中心向保险公司索赔。

5.对学院社区内危重病例实施抢救。对学院门诊部不能处理的危重及疑难病例,及时转上级医疗机构诊治。

6.根据教务处的安排开设大学生健康教育课程(选修课或必修课),或定期举办健康教育讲座,增强学生自我保健能力,促进学生建立健康的生活方式和良好的卫生习惯。

7.开展学院社区内医疗服务,做好各种常见病和多发病的预防和诊治、控制工作。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规,做好学校各校区传染病

预防和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广东药学院附属门诊部传染病管理制度》和《门诊部校医室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门诊部预防保健科在接到甲类传染病及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或疑似病人时、或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后应立即报告上级防疫机构和广东药学院办公室及主管领导;预防保健科在接到传染病报告卡后交网络直报信息管理员做好收卡记录。再由网络直报信息管理员立即进行网络直报,做好直报记录。

8.门诊部预防保健科同网络直报信息管理员应及时核对疫情,检查漏报、迟报情况并更正误报,然后由网络直报信息管理员进行网络直报、存档备查。预防保健科应每季检查一次门诊日志、传染病登记本、发热病人登记本、传染病报告卡、网络直报工作质量、网络直报登记、传染病消毒隔离措施。

9.对学院教学卫生、体育卫生、劳动卫生、环境卫生、饮食与营养卫生等提供咨询和技术指导。

广东药科萨学附属门诊部